正义网襄阳10月25日电(通讯员刘成)盯上超市老板手机,起歹意偷走,盗其微信钱包购物。近日,由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冯某某、秦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8年2月2日,冯某某与丈夫、女儿、女婿秦某某在宜城市流水镇邓林街道某超市内采购年货时,趁超市老板胡某不注意,将其放在商店柜台上的一部手机偷走。在归家的途中,冯某某见手机里不断有微信收款到账的提示消息,遂将情况告知了家人。女婿秦某某发现该手机不仅没有设开机密码,微信钱包也没有设密码,于是建议用手机微信钱包中的钱去采购年货。秦某某的提议得到了家人的一致认同。一家四口人前往另一家超市购买水果、酒等年货,使用盗得的胡某手机微信支付了三笔货款,共计2138.5元。事后冯某某女儿将手机格式化,删除手机内全部信息。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541元。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冯某某、秦某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法决定对二人提起公诉。鉴于冯某某丈夫及其女儿在本案中作用较小,系从犯,该院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