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和视频由警方提供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买个菜顺便“捡”走老板放在台阶上的手机,仅仅是因为觉得“捡”不犯法?近日,四川芦山县公安局芦阳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盗窃手机的女子在被抓后,却给出了这样“奇葩”的理由。 5月15日下午7时许,在芦山西街菜市场经营蔬菜店的宋先生忙碌中准备拿手机打电话,四处寻找,却发现放在一旁台阶上的手机不见了踪影,他第一时间报了警。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还原手机“不翼而飞”的全过程:17时左右,店内走进一名带小孩的妇女,该名红衣妇女看到店门前台阶上有部手机便捡了起来,趁宋大哥不备时,她将手机放进包里,买菜后开着三轮车离开。 民警在当地交警部门的协助下,5月23日,将“捡”走手机的宋某某抓获。但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捡”,不是“偷”。 民警经过一番研判后,最终将宋某某的行为确定为盗窃。因为蔬菜店主将手机放在自家店铺范围内,且手机屏幕在闪光处于使用状态。宋某某拿到手机后,看到店主走来却立即把手机藏于背后,属于故意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