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政审(2019年09月26日-09月30日) 拟聘用人员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2019年10月08日至10月12日)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区公安分局对治安维护协管员开展不少于15天的岗位集中培训。 9、聘用上岗 按照相关规定呼兰区公安分局与培训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向区财政申请办理岗位工资、社会保险、向区人社局反馈人员上岗、合同签订、工资社保办理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年度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相关单位及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与招聘有关的各项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此方案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人员,如招聘岗位与上级政策要求不符,可随时终止岗位聘任。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终止岗位聘任。合同期满后,可终止聘任合同。上述情况所引起的被招聘人员损失,招聘部门不负有赔偿责任。 (二)此方案内容及相关问题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 哈尔滨市呼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