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田东讯(通讯员陆巧)7月4日上午,田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存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一案。田东县纪委监委组织40多名村干部旁听庭审,让他们“零距离”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2011年,广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开采煤炭,导致田东县祥周镇某屯部分农田下沉。该屯村民向矿业公司索赔,时任村民小组长的刘某存与矿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刘某存负责收集受影响农户的塌陷面积报给矿业公司,公司核对后将补偿费拨付到刘某存账户由其代发。2012至2016年,矿业公司支付给该屯补偿金共211.73万元。其间,刘某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受损农户名单的方式,套取集体公共部分补偿金14.89万元占为己有。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案件审理依法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村干部纷纷表示,看到身边的人如今站上被告人席,受到震撼。要以此为鉴,严于律己,绝不触碰法律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