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请示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200名,其中男性190名,女性1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男性190名,女性10名。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限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002年8月1日至1984年8月1日之间出生)。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含)米以上,视力4.8(含)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6、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以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8、梅河口市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7月31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整,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