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被确定为预选对象或者拟录用对象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合格的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体格检查和网上公示。 对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和社会聘用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军烈属,以及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战区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博士招考岗位和其他招考岗位新录用人员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起始日期分别从2020年9月1日、12月1日起算。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