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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不得变相体罚辱骂(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12
摘要:针对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条例》予以明确:教职工如有歧视、侮辱学生,或虐待、伤害学生,猥亵、性骚扰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其他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

  针对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条例》予以明确:教职工如有歧视、侮辱学生,或虐待、伤害学生,猥亵、性骚扰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其他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编辑:于晓】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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