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政府统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重点梳理: 小学阶段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日和26日,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划片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 特殊群体入学: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天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详情 小学阶段入学:招生时间为7月25日和26日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 初中阶段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我市公办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 采取随机派位 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殊群体入学: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我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市教委:坚持阳光招生 严肃招生纪律 市教委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同时提出,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市教委再次明确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天津市教委解读 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制定《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昨天,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作出具体解读。 1、为什么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制度的改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这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7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坚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 为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本市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制出台了《指导意见》。这是本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改革、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之举。 2、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各区政府要落实义务教育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