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10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一)客观构成要件 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二)主观构成要件 故意,即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接受,明知对方是敌人而指示轰击目标。 (三)罪数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成立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 内蒙古法考信息欢迎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或关注内蒙古中公教育微信号(nmzgoffcn),及时掌握公考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