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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开展“冬季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14
摘要:要切实落实社区民警责任,积极履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职责,协调相关警种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提升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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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苏静萌)12月13日上午,陕西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的全省中小学生幼儿园“冬季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正式启动。

此次活动以“冬季校园安全宣传教育”为主题,期间将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四个一”主题活动,即:组织开展“公安(教育)局长当一天护学岗民警(安全员)”,参与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护学勤务工作,对校园内部和周边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并推动整改落实;组织担任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的公安民警和教育干部走进中小学校、幼儿园,讲一堂以防不法侵害、防校园欺凌、防踩踏、防食物中毒、防交通消防安全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防范教育课,向广大师生宣传安全防范知识、传授安全防护技能;指导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有序组织师生进行突发事件逃生演练,切实提升全体师生危险感知和逃生自救能力;对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培养学生自查、自纠安全隐患的良好习惯。此外,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还将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教学、情景模拟等方式,向广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传授防诈骗、防盗抢、防伤害、防传销、远离“黄赌毒”等安全常识;通过开展消防器材装备展示、火灾扑救演示、火场逃生模拟体验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课程,提升广大师生防火逃生技能;通过学做小交警体操等方式,指导学生识别交通标识,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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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厅部署安排,组织有关领导前往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当一天护学岗民警,参与高峰时段护学勤务工作。要切实落实社区民警责任,积极履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职责,协调相关警种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提升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及学校的协作配合,将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活动相结合,将社区民警进校园宣传与学校总体教学安排相结合,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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