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本身就是处理污泥的公司,却干起了偷排污泥的事,而且,这一排放就是18000余吨!近日,经莲都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起污染环境案件在莲都区法院宣判,不仅偷排污泥的企业被罚款30万元,企业法人马某某还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涉案的这家企业名叫“丽水市雅邦建材有限公司”(原丽水市骏杰建材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就是处置污泥。 据查,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在经营骏杰公司时,先后与南投公司、供排水公司签订了污泥处置合同,负责处置5万余吨污泥。 然而,由于处置能力不足,骏杰公司随后将18000余吨的污泥堆放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章巷村西弄临时污泥堆放场和黄弄山坳内。 之后,因资金链断裂,马某某将骏杰公司转让给他人,但未告知对方尚有上万吨污泥需要处置的情况,导致那18000余吨污泥长期堆放,致使堆放处的土地不是变黑发臭就是绿水横流,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 最终,经群众举报,侦查机关对涉案的骏杰公司立案侦查。之后,莲都区检察院认为马某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导致污泥长期堆放的直接责任人,遂依法对马某某进行立案监督。 侦查终结后,马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莲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本案相关责任人虽已被刑事立案,但上万吨污泥仍旧堆放在章巷村和黄弄山坳内,未被处置,污染仍在持续。检察院民行部遂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环保部门及时对章巷村、黄弄山坳的污泥进行全面有效的处置。 随即,环保部门针对检察建议的内容及时作出回复,承诺在7个月内对万吨污泥进行全面有效的处置。 这期间,丽水市、莲都区检察机关的相关领导及干警多次到污泥堆放现场查看,对污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历时580多天,现章巷村、黄弄山坳的污泥已处置完毕。 在处置污泥的同时,追究责任的工作也在进行。莲都区检察院在对涉案企业、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时,也附带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两被告共同承担第一阶段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第二阶段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请求权。莲都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丽水市雅邦建材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0万元,同时承担污染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