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境外公司的事前认可函 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公司收购 境外公司的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收购境外公司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事项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审计、 评估,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前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向标的公司缴足资 本金800万美元是正常的出资行为。该项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进行本次 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 境外公司的事前认可函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少明) (谷秀娟) (朱岩) 2018年11月2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