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3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185号、186号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总计罚款1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185号、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 20 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村1016-34、36、40、41 地块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液压挖掘机(型号:R60-7;机号:906026967;制造厂家: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及一台柴油液压挖掘机(系族名称:G20097L0649FXA;发动机型号:6BG1-XABFA-05-C2;制造厂名称:五十铃汽车公司;生产日期:2011 年 2 月;型式核准号:CNFCG20097070002;发动机编号:6BG1-287811CN6B12),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