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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北新集”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16北新集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北新集”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09:36:11 中财网
债券代码: 136583债券简称: 16北新集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6北新集”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 7月 28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 7月 29日 由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年 7 月 29日发行的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0年 7月 29日开始支付自 2019年 7月 29日至 2020年 7月 28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l、债券名称: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北新集”,代码为 136583。 3、发行主体: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7亿元,债券余额 4.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年票面利率为 4.00%, 在存续期内后 2年票面利率为 4.2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年 7月 29日至 2021年 7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年 7月 29 1 / 5 日至 2019年 7月 28日。 8、起息日:2016年 7月 2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21年每年的 7月 29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19年每年的 7 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年 7月 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年 7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跟踪 评级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年 8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 7月 29日至 2020年 7月 28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计利息。 2、本计息年度 “16北新集”的票面利率为 4.25%,每手“16北新集”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 42.5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 2020年 7月 28日。截至该日下午收 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20年 7月 2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 2020年 7月 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北新集”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2 / 5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 / 5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号 4楼 10层 1001号 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联系人:李苑、黄文龙 联系电话:010-68799800 传真:010-68799891 邮政编码:100048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黄晨源、康培勇、李浩 联系电话:010-6083 3489 传真:010-6083 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4层 联系人:冯天骄 电话:021-68870114-8283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4 / 5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