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贵州:2018年2月,贵州省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3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0、广东:2018年3月初,广东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表示,2018年广东省将积极落实、推动耗材取消加成。
2018年12月,广东省卫健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飞明确表示,广东将于12月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此前,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河源5个市已先行试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深圳、惠州、阳江、广州、清远、韶关已于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江门、汕头、梅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已于2019年1月1日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11、江西:2018年3月,江西省宜丰县发布《2018年价格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12、广西:2018年4月,广西省发改委发布《2018年广西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价综〔2018〕29号)》,明确广西省将逐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3、湖南:2018年4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2018年湖南价格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湖南省2018年价格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推动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14、江苏:2018年4月,江苏省新沂市、扬州市物价局先后发布文件,明确2018年将研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政策措施。
15、辽宁:2018年3月,辽宁省物价局发布《201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要实施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18年5月,辽宁省物价局又发布《辽宁省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提出省内各市公立医院在2018年底前出台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医用耗材零加成销售。
16、四川:2018年7月,四川省发改委、卫计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
2018年11月,四川省发改委、卫计委等4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耗材加成,12月27日起,省管19家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要全部取消耗材加成。
成都、绵阳、自贡、德阳、内江、广元、雅安、乐山、资阳、宜宾、南充、达州、雅安、广安等市全部于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泸州市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17、新疆:2018年12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2月28日起,全面取消自治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消耗卫生材料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