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 5月13日上午,厦门市中院对恶势力及保护伞案件3件、集美区法院对恶势力案件1件依法进行宣判,彰显厦门法院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坚定决心。 此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中,有强行推销啤酒业务,欺行霸市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有煽动群众阻挠施工,争抢建筑工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犯罪的案件;也有基层干部把持操纵基层政权,非法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罪名涉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8项罪名,42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同时依法并处罚金。 据悉,在其中一件案件的一审宣判后,五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厦门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结合其中三名上诉人及其他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后果、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的量刑适当;鉴于另外两名上诉人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遂对两名上诉人量刑予以改判。另外三起案件一审宣判后,其中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提起上诉,厦门中院二审认定量刑适当,维持原判;余下一起案件仍处于上诉期。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厦门两级法院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先后审结了陈某杰等54人涉黑案、颜某敏等24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