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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沂河东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及范围公布(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15
摘要:①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 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只有一所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本镇街)初中;城区非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内有2所以上的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 ②属于对口

①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 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只有一所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本镇街)初中;城区非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内有2所以上的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

②属于对口直升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集体到初中报名。 小学和初中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入学报名花名册需加盖小学和初中学校公章(校长签字),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未到初中报到的,由小学追踪去向并继续动员入学,统计落实情况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查,同时一份报初中学校备案。

③属于划片招生的,以小学为单位采集毕业生信息。 各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依次录取,具体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1款第(4)项执行。以上4个批次录取完成后,片区内初中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录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具体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执行。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以及非片区户籍且片区内无自有房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服从调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初中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2)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薄、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证书)、学籍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内初中学校报名、登记,由学校、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逐级审核安排入学。

(3)非河东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第2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现场报名、登记。有自有住宅的,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第1条的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经区教体局复审后,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要加强助学政策宣传工作,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抬高入学门槛。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于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安排入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该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民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支持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采用面谈交流、活动考察等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点是学生的身心发育水平,其相关要求、程序等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把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的内容,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入学考察内容。

各民办中小学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应及时告知生源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1日前书面报区教体局。

(六)规范日常管理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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