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市教育局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的通知》说,采购单位在组织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约定校服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相关标准要求。 《通知》要求教育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服质量抽检。 《通知》说,倡导公办中小学校实行学生统一着装。学生和家长购买校服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对购买套数进行规定,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措施免费提供校服。 校服款式分为运动装和制服两大类。《通知》说,制服款式由各校自行决定,鼓励实行“一校一款”,展现学校文化特色。学校应广泛征集师生及家委会意见。 校服款式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减少家长的重复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