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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