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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思明:22人变相买卖外汇 主犯获刑5年9个月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16
摘要:正义网厦门4月14日电(通讯员董文静 张挺)团伙通过地下钱庄,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境外支付外币,实施倒卖外汇的行为,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人民币。近日,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等22人非法经营罪一案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零9个月到10个

  正义网厦门4月14日电(通讯员董文静 张挺)团伙通过地下钱庄,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境外支付外币,实施倒卖外汇的行为,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人民币。近日,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等22人非法经营罪一案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零9个月到10个月不等的刑期。

  经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该22人利用境内境外银行账户,采用“对敲”方式,在境外出售美元等外币,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对价,变相实施买卖外汇业务,非法买卖外币共计23亿余元。其中,林某甲团伙、赖某团伙合作向六家公司出售外汇总金额共计港币5.8亿元、美元63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85903.83万元。此外,林某甲团伙还参与了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活动。通过以上方式,林某甲至少获利601500人民币元,成为此案获利最高人。

  承办检察官检介绍,“对敲”方式是将人民币在国内直接交易,外汇直接在国(境)收取,国内外账户之间没有资金往来,但实质上完成了非法的换汇活动,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此种方式由于犯罪方式隐蔽,更具打击难度。

  2019年8月21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林某甲等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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