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公积金并不代表免缴。根据广东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除了缓缴,一些地方还允许下调缴存比例。根据成都市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按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5%的水平,在1%至4%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除了利好企业,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也牵涉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根据厦门市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前12个月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缓缴带来的新问题是,是否会影响到相关职工的公积金使用权益。这需要研究缓缴后的职工公积金使用的问题,尤其需要站在购房者的角度去保障公积金相关权益。”严跃进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