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六)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详见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二)食宿自理。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厦门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213008。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rar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2020年1月3日 原标题: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020年1月)招聘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