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由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四部分组成。 (一)考试办法 1.笔试:2019年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原始成绩)设定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的不予参加面试。 2.面试 (1)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同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技能、教学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3)若参加面试的对象只达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 (4)面试内容涉及到技能测试项目的,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应60分(百分制)及以上,达不到60分的以面试不合格论处,不予录用。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折成百分制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2.报考者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者的总成绩将在福建省泰宁县政府网()上公布。 3.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面试的具体安排将在福建省泰宁县政府网公布,详情登录() (三)体检 1.报考者成绩达到招聘单位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学科成绩依次递补人员或另行组织招聘。 (四)考核 由教育局负责对体验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应聘资格复审等方面的情况。 (五)选岗 县教育局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可以选岗,城区与乡镇学校分别设岗,城区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同一学科有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之间不可选岗。若招聘人数不足时经县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根据各乡镇需求缓急程度调整各校招聘职数,然后再行选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