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同时还应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有效验证期含现场确认审批时间],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本认定机构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提交确认点确认。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确认后由现场确认点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 本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认定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五)领取证书 本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小学、初中),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档案)。若委托他人代领,须凭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沙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5日 原标题:沙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