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学历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应提交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应提交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 ④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通过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应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贴好照片并加盖医院钢印,表中应检查的每一项均要医生填写具体意见、签名。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申请资格种类、学科和姓名。现场确认前应将电子照片按“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号”(例:初中 张三350426199503185525)方式命名,再作为附件发到邮箱:1057388192@qq.com,未发送的不予确认。 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除照片外)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协审不通过,或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以及材料不符合要求,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领取证书(正常上班时间):第一次为2020年8月10日至14日,第二次为2020年11月9日至13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尤溪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 原标题: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尤溪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