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泉州7月19日(通讯员王荣灿)“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罪错未成年人权益管理,通过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效果特别好。”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制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规定》,通过引入教师、青少年保护专员等参与庭前调查、开庭审理等环节工作,强化罪错未成年人的教化、挽救,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合适成年人的选任范围为未成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学校的教师、街道社区的青少年保护专员、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青少年教育保护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等,在办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时,由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前调查、开庭审理,协助未成年被告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沟通,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疑惧、不安、紧张等情绪,促进诉讼程序正当化,切实提升审理教育功能,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中,由合适成年人配合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前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单位、所在社区等开展社会调查,就相关情况与社区司法矫正机构的人员进行沟通,力求全方位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并由合适成年人配合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审判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出现的生理、心理问题加以疏导。 案后,合适成年人即配合两院对社区矫正及监禁矫正的未成年犯罪人进行跟踪帮教,通过采取回访、信函、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介入帮扶矫正环节,保证对未成年犯罪人开展持续性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怀教育,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可以将保护、教育和感化贯穿于罪错未成年人办案的始终,切实提高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促使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改过自新,实现有益转变。”该院负责人表示,将以“合适未成年”制度为抓手,结合打造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健全“雨后阳光”未检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在制度构建、社会支撑体系、基地保障上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多角度教育、感化和管理,真正守护未成年人的美好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