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洛江区发放全市首张外烩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近日,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也陆续发出辖区内首张外烩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
业内人士称,该许可证的发放既是对外烩从业者身份的一种肯定和明确,也是监管部门贯彻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加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从而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市食药监局丰泽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的餐饮外烩经营活动,是指在固定经营场所外承接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包括乡厨、家宴、外厨、集体聚餐等常见形式。同时,外烩经营者既包括有固定经营场所,延伸开展外烩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也包括无固定经营场所,专业开展流动外烩活动的经营单位。在闽南地区,遇上好日子,不少家庭都喜欢叫上外烩厨师到家里热闹一番。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许可准入机制,大量的外烩服务经营者无法获得“正规身份”而游离在监管视野外。这既不利于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不利于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去年10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泉州市餐饮外烩经营许可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启动餐饮外烩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符合条件的餐饮外烩经营者,在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向属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指导意见》对外烩经营者开展聚餐申报、公示主体信息、选择合适场所、采购索票索证、完善留样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等均有严格规定。也就是说,杂乱的外烩后厨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餐具洗消、烹调加工、分餐备餐、食品仓储等区域。食品采购、冷藏、生熟分开也得按规严格执行。另外,承接超过100人就餐的外烩经营活动时,外烩经营者还应按规、按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指导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了将外烩服务经营者正式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无论是有固定经营场所延伸开展外烩服务的经营者,还是专业从事流动外烩服务的经营者,在满足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后,均可以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