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现场。 王唯佳 供图 东南网4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王唯佳)15日下午,交警鲤城大队联合泉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在江南大街、黄龙大桥、南环路等地开展渣土车、货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渣土车、货车、水泥罐车等车辆超载、超速、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5时56分许,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经南环路时因未加装车后部防护装置被鲤城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民警在现场向张某普及了车后部防护装置在交通事故中对后方车辆和驾乘人员的防护作用。张某告诉民警,车辆本来后部是有安装防护装置的,但是前不久在卸货的时候不小心撞断了,还没来得及重新安装,自己也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属于载货汽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并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 据交警鲤城大队二中队民警姚志鹏介绍,大货车的整体离地间隙较大,大梁后下部除悬挂备胎外,基本上没有什么遮拦,万一发生追尾事故,后面的车辆和驾乘人员容易直接进入货车底部,大货车后厢板会撞向人的头部,造成严重后果。车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后,可以有效地防止行人、非机动车卷入车底,减轻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15时54分许,鲤城大队机动秩序中队民警在江滨南路黄龙大桥下查获一起机动车载货超限的违法行为。违法驾驶人王某驾驶小货车行经该路段时,因其搭载的货物高度超过限定值被拦下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19项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16时56分许,执法人员在行动中查获一辆涉嫌超载的水泥搅拌车,经过磅检测,该车所载货物质量超过核定载质未达30%,违反了《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人方某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并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4月以来,交警鲤城大队联合交通执法二大队等多部门在辖区内持续开展针对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整治行动,共查处渣土车、货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32起,其中超载4起、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8起、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8起、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2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0起。交通执法二大队共查处案件22起,其中超限超载6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客货运输5起,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客货运输4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7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