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到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地址:泉州市新华北路16号四楼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社局研究后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及聘用对象。 (一)笔试 全省统一笔试,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核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后,提交相应资格复核材料,由鲤城区教育局、人社局进行复审,考生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结果为准。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自愿弃权的,按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 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② 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证明,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 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证明; ⑤部分报考岗位需提供毕业学校关于本人主修方向的证明。 (三)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区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