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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全面加强织纹螺监管力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0
摘要:当前,福建沿海正进入织纹螺旺汛时期,是食用织纹螺易发生中毒的高发时期,也是赤潮发生的时段,发生贝类毒素食物中毒的风险

  当前,福建沿海正进入织纹螺旺汛时期,是食用织纹螺易发生中毒的高发时期,也是赤潮发生的时段,发生贝类毒素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近日,针对涵江区2人疑似食用织纹螺出现中毒症状,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关于加强织纹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辖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记者从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了解到,5月21日,该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织纹螺等贝类产品清查行动,在涵江四十米路水产品批发市场当场发现2家有销售织纹螺,共计15公斤。目前,该分局已对2起销售织纹螺案件立案调查。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水产批发市场20家次、农贸市场10家次、商场超市18家次,共悬挂宣传横幅24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每年4-9月为织纹螺旺汛期,也是织纹螺毒性最强的时候。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河鲀毒素是一种剧毒物质,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因此,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拨打12331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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