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员的管理:被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实行聘用劳动合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街道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社区居委会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委发〔2018〕26号)的规定,享受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 十、纪律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 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建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9-5631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