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要讲诚信,签订的协议就要遵守。然而,林某某夫妻两人却拒不承认协议! 近日,林某某因此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 到底发生了什么? ↓↓↓ 22年前,两同事协议换房 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林某某,今年已经73岁了,他和金女士本是同一单位的职工,当年单位分房,金女士的房子在南平,林某某的房子在厦门。 1997年10月,双方签订协议决定换房。金女士一次性支付1.6万元给林某某,双方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回房屋”“房产证办理完毕双方应办理过户手续”。 林某某夫妻擅自占房长住 13年过去了,两地房价悬殊,虽然早就能够过户,但双方不仅没有办理手续,反而为了房子的归属产生矛盾,林某某认为当初不过是“互相借住”。为此,金女士和林某某开始打官司。 2011年2月,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认定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林某某应协助金女士办理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但就在打官司期间,2010年8月,林某某带着妻子擅自搬入房子,开始长住。 金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打赢了官司,房子还是拿不到手。无奈,金女士又一次起诉,要求林某某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 这场官司以金女士的胜诉告终,2015年5月,判决生效。 要求百万元补偿才肯腾退 金女士向湖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里区法院责令林某某及其妻子在2016年1月26日前搬出房子。林某某曾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还组织双方调解。 金女士表示不再追究林某某的房屋占用费,并且愿意再拿出20万元给林某某,条件是林某某搬走。但是林某某及其妻子都不同意。调解不成,林某某提出的异议也被驳回。 由于林某某及其妻子拒不腾房,去年5月,公安机关就林某某夫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警方讯问时,林某某表示,不可能单方面退出这套房子,除非金女士补偿。 林某某的妻子说,他们夫妻知道判决已经生效,法院也在房门上贴了公告,但金女士至少要补偿100万元,他们才会搬家。 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近日,林某某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该案目前还在上诉期。 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 那么林某某一家什么情况呢? ▼ 昨日,金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林某某及其家人还没有要退还房子的迹象。 代理律师认为,林某某的妻子对房屋的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是知晓的,同样负有腾房的义务,当初公安机关也是对两人立案,金女士至今无法要回房子,希望能够追究其妻子的刑事责任。 为了套房子,老同事反目成仇。 对这事,大伙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