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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龙岩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项目(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0
摘要:2015年,计划在全市7个县(市、区)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资源,建立集受理、分流、协调、处置、调解、援助六大功能为一体,多元衔接的调解服务中心。形成一个窗口、三调联动、多位一体的联访联调

  2015年,计划在全市7个县(市、区)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资源,建立集受理、分流、协调、处置、调解、援助六大功能为一体,多元衔接的调解服务中心。形成一个窗口、三调联动、多位一体的联访联调工作模式,实现“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打造闽西红土大调解服务品牌。

  项目承办单位:市委政法委

  项目协办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信访局、经信委、卫计委、财政局、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廖继清(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项目联系人:蓝浩成(市综治办)

  资金来源:总投资70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筹。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十八、提升公交服务便民工程

  2015年,计划新增100辆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专用停车场及充电站和充电桩;新开通公交线路2条,延伸优化公交线路5条。

  项目承办单位:市公交公司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道管处

  项目负责人:曹其昌(市公交公司总经理)

  项目联系人:吴洁萍(市公交公司)

  资金来源:总投资13790万元。其中:(1)新能源公交车共需980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38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000万元,市财政补助2000万元;(2)停车场及充电站和充电桩配套设施共需2200万元,由市公交公司分期建设;(3)新开通2条公交线路(每条补贴100万元),延伸5条公交线路(每条补贴10万元)由市财政补助250万元。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十九、支持驻岩部队建设“四个一好”项目

  2015年,扶持驻岩基层部队建设10个“四个一好” 项目,帮助部队提高后勤保障水平。

  项目承办单位:市支前办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林 旭(市经信委主任)

  项目联系人:吴力平(市经信委)

  资金来源:总投资90万元。其中:向上争取资金30万元,市财政补助30万元,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其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安排。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二十、实施 “菜篮子”工程建设

  2015年,继续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市新增建设大棚蔬菜基地500亩;建设无公害禽蛋基地新增蛋禽存栏8万羽。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统计局、龙岩车务段、龙岩银监分局

  项目负责人:郑志强(市商务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郭 钢 (市商务局)

  资金来源:“菜篮子”工程建设经费主要靠承办基地自筹。市财政安排1200万元,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安排。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二十一、实施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工程

  2015年,计划在全市扶持10个集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通过完善营业场所、检验检测、信息结算、停车场、节能降耗、废物废水处理和安全监控等硬件设施,示范带动其他集贸市场升级改造。

  项目承办单位:市商务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郑志强(市商务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沈觉钰(市商务局)

  资金来源:主要靠承办企业、市场筹集,市、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适当扶持。其中:(1)市财政对新罗区范围内每个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给予补助15万元,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给予配套补助。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二十二、实施“希望工程2015”系列助学公益活动

  2015年,计划筹集善款240万元,重点资助500名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录取的应届贫困大学新生圆就大学梦想;帮助1所办学条件较差的农村小学新建或扩建教学(生活)楼。

  项目承办单位:团市委

  项目协办单位:龙岩电视台、闽西日报社,各县(市、区)团委、希望办

  项目负责人:罗露露(团市委书记)

  项目联系人:章 颜(团市委)

  资金来源:总投资250万元。其中:(1)筹集善款200万元以上,资助500名以上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给予每名贫困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2)筹集善款40万元以上,资助1所办学条件较差的农村小学新建或扩建教学(生活)楼;(3)市财政补助10万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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