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清市教育局7层人事科(福清市音西街道音埔南68号,联系电话0591-85216709)。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参加2019年秋季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医院办卡缴交。 (一)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含)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0:0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办理(请申报者一定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不要因为错过体检时间而无法参加确认)。 (二)医院:福清医院新院门诊二楼健康体检科。地址:福清融城清荣大道267号(检验检疫局路口往北200米)。 (三)体检流程: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一寸免冠彩照)参加体检,到窗口登记并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 ( 幼教或者中小学)。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四)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为了方便认定工作联系的便捷,请申请认定相关人员加入2019年福清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QQ群:719050439),届时将会通知相关人员分流到认定现场进行确认。 (四)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85216709、85222165 (正常工作日时间)。 附件: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原标题: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