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每个村(居)将配备1名“儿童主任” 新华社福州10月15日电(记者吴剑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问题,福建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近日出台文件,提出到2020年底,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 “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的主要工作包括,在村镇一级宣传儿童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掌握两类儿童生活、教育、医疗、户籍、监护等基本情况,指导、协助困境儿童家庭申请有关福利和救助,及时报告、分析和保障农村儿童生活等。 福建省提出,明年年底前,地市一级至少要打造1至2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以上要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区县一级要确保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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