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飞马回复问询函:重整有利发展但存不确定性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15
摘要:10月12日 资本邦讯 ST飞马 002210 SZ 回复了深交所半年报问询函 关于货币资金是否可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管理需要的问题 公司表示报告期内 受宏观经济环境 去
10月12日,资本邦讯,*ST飞马(002210.SZ)回复了深交所半年报问询函。
关于货币资金是否可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管理需要的问题,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因素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的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受到较大不利影响,相关业务出现停滞状况,导致整体业务及经营规模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以及综合物流、IT电子等传统综合供应链业务未受较大影响,正常运营中。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及综合物流、IT电子等传统综合供应链业务,主要集中于下属子公司运作。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独立、自主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公司本部流动性紧张及涉诉讼事项等的影响不大,均在正常运营中。
报告期内,剔除上述受限货币资金后,公司的货币资金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周期的运营成本基本相当,且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生产经营相对较为稳定,可产生稳定现金流,其货币资金能够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综合物流、IT电子等传统综合供应链业务,主要以提供服务为主,主要业务成本为人力资源及相关操作费用,其业务规模主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其货币资金能够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
对于公司重整的原因及可行性分析,公司表示,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因素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的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涉及多起债务诉讼,相关资产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冻结并通过执行程序被处置等。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牵涉各方利益纷繁复杂,其自身资源具有一定价值,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以及有关方的利益,公平、妥善地处理各方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通过重整方式尽快使公司走出困境、恢复生存发展能力。鉴于公司目前面临的境况,公司实施重整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上述规定中的“各表决组”是指《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各组及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债务人的出资人组。公司的重整方案将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这为各表决组的顺利通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公司重整既可以解决自身的债务问题,又可重新焕发活力。在完成重整后,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提高,可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并有效兼顾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平衡。公司重整是当前实现公司“脱困”并重新焕发活力的主要途径,但公司重整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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