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7:15。 三、 集合地点 福州市公安局大门口(鼓楼区津门路11号)。 四、 体检注意事项 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务必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1、体检当日早上须空腹,体检前一日晚20:00以后不再进食,以便抽血检查。裸眼视力未达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应自行携带合适度数的眼镜。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3、考生参加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现金500元左右(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只收现金,自备零钱)。 4、考生禁止携带手提袋、背包等各类装具进入体检场所,请考生轻装出行。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类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场所。 5、考生进入体检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喧哗吵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未结束不得离场。 6、迟到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对违反体检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7、考生体检报告由招考单位统一保管存档。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系。 8、考生未按要求准备的,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 政审注意事项 为开展政审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本人、父母(含继父、继母)、配偶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交时间 2019年12月24日,上午9:00。 (二)提交地点 报考第11岗位: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区福新路230号); 报考第21岗位: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台江区大同路14号); 报考第31岗位: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仓山区朝阳路30号); 报考第41岗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新店镇西园村坑头698号); 报考第51岗位:福州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鼓楼区津门路11号,市公安局大门口旁)。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须按照本人、父母、配偶的先后顺序依次排放,并在每份《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右上角统一注明本人准考证号。 2、若关系人有离异、再婚、已故等特殊情况,须附上离婚协议、死亡证明、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再婚人员另一方也须提供《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 3、考生的父母或配偶为我局公安民警、文职干部的,考生的父母或配偶本人仅需提供在职证明和关系证明。在职证明和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由所在单位负责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考生所提交的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保管存档。政审结论以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认定为准。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政审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六、 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拟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名单将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 入闱体检考生名单(第十四期).xls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