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22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对现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按照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另外,个人对外销售住房,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2年及以上的,免征营业税。新政出台后,黄冈市地税局迅速部署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在做好宣传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据统计,从2月22日至4月12日,全市累计二手房交易740笔,其中涉及享受房地产新政优惠588笔,缴纳契税328.2万元,享受契税优惠369.97万元;缴纳营业税323.72万元,享受营业税优惠601.2万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的政策规定,个人转让二手房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适用转让房产是否征收增值税的年限为2年不变,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但在收入的确定上是按含税收入除以1.05确定转让房产收入,换算过来即按转让房产收入的4.76%征收增值税,实际上税负减轻。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平稳实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税,根据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管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在一定过渡期内委托地税部门代征。按照个人转让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规定,黄冈市地税局将在各办税场所按照“一个窗口、一台电脑、一个系统、一人操作”的总体原则,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二手房交易委托代征业务正常开展。(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