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森泰表示,这些年来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了数万家科技创新企业。其中,大部分企业在融资时都存在对赌协议,但最终IPO或者境外上市的企业还是占少数。对其余大多数企业来说,违约是大概率事件。尤其是从2018年开始进入经济下行周期后,企业发展不及预期触发的对赌越来越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当触发对赌后,有些创始人可能会爽快协商,着手解决问题。有些创始人如果是推脱态度,双方谈判往往会陷入僵局。处理纠纷过程中,90%的案例会倾向于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最终流入法律系统的案例并不多。 市场上许多投资机构不愿意走诉讼途径,不仅是因为这样做耗时耗力。主要原因还在于,它们认为这样做或许对以后投项目不利,容易让其他创始人对基金的印象不好,觉得这是一家手段非常严厉的机构。同时,对其他潜在LP来说,也可能对机构留下经常打官司、陷入纠纷的印象,因此产生恐惧情绪不愿投资。 像上述上海私募机构这样坚持走司法诉讼途径的投资机构并不多,目前,它也还有大概三个类似项目正在司法诉讼的过程中。 “我们这算是很积极的处理方式了,还是想尽职尽责去保障LP的权益。”李伟说。一些好项目退出能够给基金带来高额回报,但面临发展不那么理想的项目时,也需要机构有耐心处理问题。 同时,这家私募机构也对自身投前工作进行了反思。李伟表示,首先,基金以后在对赌协议约定时,将采取更严谨的态度,模棱两可的词句尽量不要出现。第二,从自身管理角度来说,基金将更加注重未雨绸缪,最大限度的去防范道德风险。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对赌协议的签署及中间各环节的披露都应该尽量谨慎和完善。因为首先,特别好的项目一般都是机构抢着去投资,是没有对赌条款设定的。对愿意接受对赌的项目,投资机构本身就应该慎重考虑。 第二,参与对赌的主体可以是公司或者创始人个人,一般签对赌是跟个人签,或者个人、公司一起签,但最好不要只和公司签。因为当公司要新三板挂牌时,为了保护其他新进入投资者的利益,老投资人与公司间的对赌通常会被取消。而投资人与公司实控人个人的对赌,在信息披露到位之后仍然有效。有些项目在上市挂牌时还会签补充协议,需要在这样的特殊时间点,再度明确对赌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