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于债券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需要,为保障“16宜化债”的延续性,拟提议召开“16宜化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变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项。 原《募集说明书》“第一节、一、(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中“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拟变更为:“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说明书》其它条款不变。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16宜化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 “16宜化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基于债券市场及公司现状,变更“16宜化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有利于保障“16宜化债”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就变更“16宜化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项提交 “16宜化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债券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需要提议召开“16宜化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变更“16宜化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项,有利于保障“16宜化债”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变更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就变更“16宜化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项提交 “16宜化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