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的工商资本下乡后以发展特色小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名义,“跑马圈地”“圈而不种”,开展“排农化”“非粮化”经管生产,一旦经营不善就出现“毁约弃耕”、资本“跑路”,给农村留下诸多后遗症。 “工商资本下乡,不能偏离‘三农’发展轨道。”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张健认为,要制定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具体指导意见,完整地列出工商资本能够享受到的系列扶持政策及其前置条件,让市场主体形成明确预期。同时,建立资本下乡准入和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制定乡村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引导工商资本确定适当的经营内容和经营项目。 资本下乡,如何避免“富了老板,亏了老乡”?宋丰强提出,不能搞“一刀切”的长期合同,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价和经济发展程度建立收益增长机制,建立土地流转或租赁收益常态增长机制,收益按照物价变动比例自动调整并设定保底租金,切实打造“资本”与“农户”利益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