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积极实施“两个规划”中涉及民政部门的相关内容,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情况,重点在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抓牢抓实困难群体救助政策落地,助力推进区内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完善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区内儿童合法权益。 目前,蓬江区共有孤儿53人(集中40人、分散1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人,自身困境残疾儿童317人,自身困境重病儿童42人,家庭困境重病重残家庭儿童3人,农村留守儿童3人。2019年全区办理国内收养登记1宗。2011年以来,建立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今年每人每月集中供养2200元,分散供养1550元。按要求实施孤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加强孤儿教育保障。统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按政策分别纳入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范围;安全困境儿童确有需要,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照料;多重困境儿童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保障。 二、发挥职能应保尽保,全面提高保障标准。 针对区内生活贫困的城乡妇女及其家庭,及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蓬江区低保家庭中的女性占236人,占总人数的40%,特困人员中女性占21人,占总人数的26%,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占80人,占总人数的53%。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妇女及其家庭,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其他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对象需要救助的按相应规定办理,给予政策内的救助或进行慈善帮扶,做到多方面应保尽保。2020年起,全面提高保障标准,其中: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22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550元/人月,重病儿童生活补贴提高至620元/人月,残疾儿童及家庭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提高至270元/人月,低保标准提高至900元/人月,特困标准提高至1440元/人月。此外,落实残疾儿童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75元、235元。 三、积极摸底排查人员名单,精准施行一人一档。 为第一时间抓取区内困难儿童人员名单,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各镇(街)落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积极指导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排查。各村(居)委员会儿童主任每季度走访不少于一次辖区内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了解他们的生活、监护、健康、就学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各镇(街)儿童督导员报告,每人建立一卡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时更新“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系统”数据,确保系统与实际名册完全同步。 四、创新服务举措,提供多元化特色服务。 图为受助儿童圆梦 为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困境儿童等兜底对象的关爱和保障,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民生、发展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自2019年起,我局购买专业社工机构开展综合关爱保障服务项目,为辖区内的妇女、儿童、老人提供信息化安全保障、家居建设、知识宣传等多元化特色服务。项目实施至今,开展探访、微心愿帮扶、居家改造等服务4486人次,其中受惠儿童1599名,妇女1441名,老人1446名(其中女性725人)。 五、健全组织机制,压实压牢各方责任。 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局迅速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区政府领导下,我局协调组织全区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合镇(街)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强化受委托监护人责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和权利得到保障。此外,局领导不定期联合镇、街前往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中探访交流,了解生活近况,倾听心声,传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