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内成品油价下周二或出现史上最大跌幅,地板价重启仍存变数 据多家市场机构预测,随着国际油价自由落体式暴跌,国内成品油价格将迎来大幅调整,很可能在下周二(3月17日)触发现行定价机制运行下的中国成品油最高零售限价出现近1000元/吨的史上最大跌幅,全国汽油将普遍回归“五元时代”。不过,WTI、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处于40美元/桶下方,国内油价调控是否会触及“地板价”红线而导致调价中断引发业内热议。 现行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规定,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根据卓创资讯测算,截至3月11日国际油价收盘,国内第7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变化率为-20.01%,对应汽柴油下调800元/吨,调价窗口为3月17日24时。若国际原油继续维持当前价格水平,至17日24时,参考油价均价仍难击穿“地板价”,预计届时成品油下调幅度或将突破1000元/吨,但不排除国家宏观调控的可能。 据中宇资讯测算,本轮第7个工作日,暂预计3月17日24时成品油零限价下调800元/吨。若按目前原油现货均价估测,最终下调幅度将拉宽至900-1000元/吨,挂靠原油估计均值处于41美元/桶附近,触及地板价概率较小。因国家发改委挂靠油种具体细则并未出台且考虑近几日原油走势不确定性因素仍存,能否触及地板线仍需观望。若按1000元/吨幅度粗略测算,零售端汽柴将分别下调0.76元/升、0.85元/升。 所谓的“地板价”,是上一轮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国际市场供应过剩、油价大跌后,国家发改委对定价机制进行的极端情形下的补充修订。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设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的“天花板”和“地板”限制。具体而言就是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对于“40美元/桶”调控下限设置的考量,国家发改委曾作出解释:这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据相关机构统计,国际主要石油企业的平均原油生产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因资源禀赋等原因,我国原油生产成本更高。“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上述机制生效后,2016年1月下旬至4月中旬,国内成品油调价曾因“地板价”遭遇六连停,对应期间欧美原油期货价格皆处40美元/桶以下。 不过,该机制究竟参照怎样的国际市场油价体系,并不明朗。即便国际油价继续杀跌触及“地板价”下限,该机制是否立即生效、相关部门是否会出手进行调控,仍是未知数。 隆众资讯原油分析师李彦对澎湃新闻介绍称,目前所执行的上下限调价机制,国家并没有明确公布挂靠的是哪些油种,也没有公布明确的计算公式,因此这方面市场并无权威说法,要以官方最终的调价结果为准。 据卓创从相关人士了解到,“地板价”所对应的40美元/桶红线更多的是参考多种油价的本周期均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国际油价出现新一轮杀跌并在33美元/桶一线运行,政策制定者将需要决定2016年1月13日引入的40美元/桶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原则是否即刻生效。如果该原则即时生效,导致本轮调价突然中断,近千元的落差无法释放,将对下游炼油商及分销商带来重大‘政策性’利好,但也可能导致国内外市场价格严重脱轨,以及刺激走私等非法套利行为升级。如果该原则在下次调价周期起效,则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成功降至‘5字头’,并可能延续到整个二季度。”国际能源研究机构安迅思能源研究总监李莉日前在报告中分析称。 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2016年1月修订后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提出:“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既然国际油价大跌,作为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中国是否可以借此时减少国内产油、大举进口?恐怕也不容易。从技术角度上来看,油井的生产计划调整是无法迅速完成的。油井突然减产甚至停产,不仅已投入的大量设备和前期资金将废弃,而且地下开发中形成的压裂系统,在油井关停后就会破坏,再恢复需要巨大投入。若大量减少国内资源开采,将对地方经济和下游配套行业造成巨大打击,并影响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