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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我发现不少家长在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关爱的同时,已不知不觉地剥夺了孩子的一些合法权利。下面列举几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希望能够引起家长们的警醒。
一、无自主吃饭权。在孩子们小时,家长们非常疼爱自己的心肝宝贝,给孩子吃好的,穿好的,生怕饿着孩子。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大人们端着饭碗追着喂孩子,硬往孩子的嘴里塞。等孩子稍大,犯了错误,家长们又走向另一极端——不准孩子吃饭,以示惩罚。
二、无空间支配权。如今,独生子女的活动空间应当说很大,一般都拥有一个房间,但支配权不在他们。很少有家长乐意让孩子拆卸家里的东西,也很少有家长放权让孩子随心所欲去布置自己的小天地,这些限制和包办的做法,使孩子丧失了动手、动脑的机会,限制了孩子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三、无时间支配权。孩子白天在学校,课业负担已经很重,但望子成龙的父母还要给孩子请家教,晚上“开小灶”补一补。如今,很多孩子已没有了双休日的概念,因为双休日得去上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学习占用了所有时间,孩子们喜欢的活动,如看动画片、玩游戏、踢足球、打篮球等,根本无时间进行。孩子几乎被囚禁在“时间的皇宫”,受到超量作业的变相体罚。
四、无自由发言权。在许多家庭中,家长是独裁者,孩子无权进行平等的发言,更不要说与家长争辩了,本是“合理冲撞”也被视为大逆不道。认为“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鲁迅语)。”孩子无权在家庭中发表意见,从而丧失了语言表达、思维、交往等能力锻炼的机会。
五、没有隐私权。一些家长根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也不知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往往未经允许就随意翻动孩子的东西,“审查”孩子的日记,拆阅孩子的信件,没收孩子喜欢的书籍。还有的家长总喜欢将子女的缺点讲给客人,以示谦虚。有些家长总是以子女的考试成绩要挟子女,或者以此来限制孩子的种种合理要求。
六、没有学习自主权。如何学习,家长老师早给规定好;学什么,以考试题目为指挥棒;如何分配学习时间,以每科分数多少而定。你爱学也好,不爱学也好,只要能多得分,就必须学,无需考虑所学的今后能否用得上。
点评:文中反映的问题在目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从法律角度讲,家长们的种种做法,是对孩子独立人格的漠视,违背了我国的宪法精神。
孩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他们同样是人,具有人的资格,享有成年人所享有的一切人身权利和相关权利,如宪法中规定的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接受教育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家庭地位平等权等。我国早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参加了联合国《世界儿童权利公约》,法律为他们张开了保护伞。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有关条款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三章有关条款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隐匿、毁弃、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侦查机关因侦查案件的需要,可以开拆)。
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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