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颁布实施新修
订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修订后的《规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
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它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须遵
守这个规定。
《规定》对有关结息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对借款人增加了短
期贷款按月结息方式,允许借贷双方进行协商,既可以按季结息,
也可以按月结息。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增补了对个人住房
存、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的规定。增加了企业提前归还贷款、贷
款人有权获得利息补偿的条款,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因非不可抗
力拖延或拒绝支付存款人已到期合法存款的,存款人有权获得利
息补偿,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
《规定》还对利率违规行为及处罚方法做了界定。明确指出,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政策而多收的贷款利息或少付
的存款利息,以及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因金融机构违规而多收
的存款利息或少付的贷款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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