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是新的《收养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收养政
策的放宽使一部分原先无条件收养孩子的人圆了当爸爸、妈妈的
梦。这些天,到市儿童福利院看望孩子,准备收养的人络绎不绝。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与1992年颁布的《收养法》相比,
本次经过修正的《收养法》适当放宽了政策。收养人年满30周岁
(原规定35岁)、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
子女之疾病者可以收养子女;收养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
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自
身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子女的人也可收养以上特定对象。
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人员说,自新《收养法》颁布以来,前往咨
询的人非常多,不少已有儿女的夫妇到福利院准备收养孩子。由
于实施细则还未出来,他们暂时只能时常来看看孩子,还无法办
理收养手续。这些人中以四十岁左右的近郊农民居多。他们一般
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孩子已经长大出国或上大学了,夫妇两人在
家比较寂寞,想收养一个孩子。
记者同时了解到,新《收养法》的颁布实施使收养管理更加
规范。在此之前,很多收养、送养人自愿签订协议并到公证部门
公证后即确立收养关系,现在一律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登记,避免多头管理。(本报记者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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