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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砸“双菱”空调案审结
消费者维权超限被判刑 上海消息一度为社会各界关注的怒砸“双菱”空调一案,14日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恩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罚金各3万元。这是上海法院首次裁决损害商品声誉案。
2001年4月,由浙江海盐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租赁经营的江苏连云港黄海度假村客房部购买了84台双菱牌空调器,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同年11月,陈恩一方以空调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上海双菱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投诉,双菱公司派员赴连云港进行检测和协商,但因陈恩等人提出索赔并拒绝双方共同对空调质量进行鉴定,协商末成。
2002年3月、5月,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在担任《南京晨报》记者的被告人钱广如的配合下,分别在南京、上海的三处交通、商业要道,各砸毁一台双菱空调。钱广如还编撰了“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砸毁有理”的虚假宣传语,并承诺由其约请记者到现场采访。
三砸空调的闹剧使双菱公司经济损失惨重。后经审计,仅退货直接损失就达人民币50余万元。
案发后,经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法定程序,在度假村客房部使用的77台壁挂式双菱空调器中抽取二台进行检测,结论为制冷量、制热量及噪声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多名证人也证明过客房部购买使用的双菱空调总体质量是好的,仅个别空调出现问题,主要是错接电源、安装不当等原因。(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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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上午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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