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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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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砸“雙菱”空調案審結
消費者維權超限被判刑 上海消息一度為社會各界關注的怒砸“雙菱”空調一案,14日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損害商品聲譽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恩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被告人金月根、金家祥、錢廣如罰金各3萬元。這是上海法院首次裁決損害商品聲譽案。
2001年4月,由浙江海鹽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租賃經營的江蘇連雲港黃海度假村客房部購買了84臺雙菱牌空調器,僅支付了部分貨款。同年11月,陳恩一方以空調器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向上海雙菱空調器制造有限公司投訴,雙菱公司派員赴連雲港進行檢測和協商,但因陳恩等人提出索賠并拒絕雙方共同對空調質量進行鑒定,協商末成。
2002年3月、5月,被告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在擔任《南京晨報》記者的被告人錢廣如的配合下,分別在南京、上海的三處交通、商業要道,各砸毀一臺雙菱空調。錢廣如還編撰了“雙菱空調,質量低劣,投訴無門,砸毀有理”的虛假宣傳語,并承諾由其約請記者到現場采訪。
三砸空調的鬧劇使雙菱公司經濟損失慘重。后經審計,僅退貨直接損失就達人民幣50余萬元。
案發后,經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國家日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依法定程序,在度假村客房部使用的77臺壁挂式雙菱空調器中抽取二臺進行檢測,結論為制冷量、制熱量及噪聲檢驗結果均符合國家標準。同時多名證人也證明過客房部購買使用的雙菱空調總體質量是好的,僅個別空調出現問題,主要是錯接電源、安裝不當等原因。(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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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上午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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