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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线来风>>八闽传真    2003年9月2日  星期
医保立法请市民评议

    本报讯   日前,备受关注的《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30位市民代表提出了对《草案》的看法。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听证会上,30位市民代表争相发言,《草案》中关于医保支付个人负担比例、特困群体保障、统筹基金征缴管理等成为焦点。


为何医保非改不可

    就《草案》中有关个人自付金额比例的规定,有代表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高,企业单位退休工资低,要考虑这一因素,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和个人自付段、社会统筹的个人自付比例要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企业退休两种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比例。对于《草案》中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有代表提出异议,认为个人自付段中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不太合理,收入高的人和收入低的人自付的金额一样,这样容易拉大贫富差距。而且厦门目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采用“不分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都按照个人账户段、个人自付段、社会统筹段顺序支付”的“三段通道式”模式,导致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使用严重失衡现象日益显现,统筹基金的结余逐年减少。

    此外,为了控制不合理的门诊消费,医疗机构则机械限制处方金额或者分解门诊,造成群众就医不便,大大增加了挂号费、诊查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就医成本。同时,该运行模式还阻碍了厦门与各地的业务合作和交流,转外就医、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外地看病难以对接。

医保《草案》主要改些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称,这次政策调整的核心是医疗费用支付办法,也就是调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和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改革将侧重于保障大病患者,门诊费用个人支付可能适当上升,但统筹仍支付大头。

    将“三段通道式”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调整为“个人账户主要管门诊和小病,社会统筹主要管住院和大病”的“板块式”模式。在门诊时,先用个人账户,用完后由个人自付,个人自付金额为上年度全年职工平均工资的9%,退休为4%;个人自付后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但个人仍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在住院时,先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起付线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支付,二级4%,一级2.5%;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仍须承担一定比例。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