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她得了妇科病,我还掏钱帮她治病!”37岁的四川人谢某在法庭上辩解。昨日,晋江法院一审认为,谢某违法情节严重,但认罪态度好,以犯容留卖淫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2月,四川人秦某和湖南人邹某(已判刑)在平潭县,认识年仅17岁的女孩林某。一次酒后,秦某等人将林某轮奸。事后,将林某带到晋江深沪。秦某找到老乡谢某,由谢某租房子联系嫖客,而秦某和邹某强迫林某卖淫,所得赃款平分。直到同年3月17日,林某在卖淫时被当地警方解救。很快,逃到深圳打工的秦某和邹某被抓。去年10月1日,谢某在深沪落网。